生態環境部:擬對環評弄虛作假者禁止從業
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個別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屢禁不絕,社會反響強烈。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引發關注。
近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要求嚴肅查處環評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強化溯源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征求意見稿特別強調,對環評弄虛作假問題多發頻發、屢禁不止、查處不力的地方,視情采取通報、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問題突出的可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并對有關人員追責問責。同時,擬對弄虛作假相關責任人給予禁止從業等處罰。
近年來,全國發生了多起“張冠李戴”的環評文件抄襲現象,引發了社會對于環評流于形式、環境管理不嚴的擔憂。而近期生態環境部頻頻發聲,釋放出環評規范化管理趨嚴的明確信號。
列四種環評弄虛作假情形
今年3月,有市民發現,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公布的《深圳灣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共出現35次“湛江”。該環評文件抄襲、造假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這并非個案。2020年7月,生態環境部通報了2020年第一季度環評文件常態化復核工作情況,在涉及24個省(區、市)各級審批部門審批的101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發現,8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遺漏評價因子、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縮小環境影響評價范圍、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或結果錯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因子不符合相關規定、環境要素現狀調查與評價內容不全、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等質量問題。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在生態環境部或地方環境部門的環評文件復核工作中,也多次發現了有環評報告存在上述問題。
生態環境部指出,環評是約束項目與園區環境準入的法制保障,是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在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監管中也發現環評弄虛作假問題仍屢禁不絕,社會反響強烈,暴露出一些建設單位主體責任不落實、重形式走過場,一些環評單位責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下,以及一些地方把關和監管不到位等問題,嚴重損害了環評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為此,征求意見稿中列出了四種環評領域典型弄虛作假情形:環評文件抄襲、關鍵內容遺漏、數據結論造假、工作程序錯誤等。
環評問題突出小心被約談
今年8月,在生態環境部月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表示,環評質量是環評制度效力的生命線,生態環境部門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粗制濫造、不負責任始終堅持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曝光一起。
據了解,自2019年11月生態環境部發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來,生態環境部累計對50家環評單位和61名環評從業人員予以通報批評并實行失信記分,全國累計對227家單位和224人實行失信記分;已有10家單位和5人列入限期整改名單或失信“黑名單”,受到禁止從業的懲戒。
有業內專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加強環評的管理上,除了強化企業、環評機構、環評編制人員等責任外,也應該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的責任,迫使政府部門嚴把環評關。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完善問題線索移交和立案查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環評弄虛作假問題多發頻發、屢禁不止、查處不力的地方,視情采取通報、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問題突出的可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并對有關人員追責問責。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強調,環評文件弄虛作假的,一律對建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罰,并向社會曝光;對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性質的建設單位,還應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對環評文件弄虛作假負有責任的環評單位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依法處以罰款、禁止從業、失信計分、納入“黑名單”等處罰和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環評弄虛作假獲得批復的,原審批部門應依法撤銷批復;對存在明顯過失的審批和評估人員依規依紀處理;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專家,取消其入選專家庫的資格,予以通報并抄送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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